资料介绍
1.0.1 为统一深圳市道路工程设计标准,提高深圳市道路工程精细化和人性化设计水平,
贯彻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域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各级道路设计。
1.0.3 道路设计应与道路功能和道路周边环境特点相结合,注重慢行系统的功能和环境设
计,为使用道路的各类主体提供公平路权。
1.0.4 道路设计应注重保护和利用自然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1.0.5 道路设计应进行全路段景观设计,对道路、桥梁、绿化、附属设施等进行统筹考虑,
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0.6 道路设计应符合海绵城市建设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1.0.7 道路设计应充分利用建筑废弃物再生材料和可重复利用材料。
1.0.8 道路设计原则上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相
关标准的规定。
1.0.9 本标准未规定的相关内容,应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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