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厂房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1、2、3级水电站厂房及抽水蓄能电站厂房设计,4、5级水电站厂房设计可参照执行。
水电站厂房设计应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力求膂理运行方便。
根据枢纽区地形、地质、水文及其他水工建筑物布置等综合条件,经技术绿济论证,可选择地面式(包含河床式、坝后式、岸边式)、地下式(包含地下式、半地下式、窑洞式)、坝内式、溢流式等厂房型式。
水电站(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等别、厂房的级别和设计安全标准,应根据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水库总库容和装机容量,按GB50201《防洪标准》和DL5180《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的规定确定。
厂区规划和厂房内部布置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按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SDJ278《水利水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消防设计。
水电站厂房设计应符合DL5061的有关规定,保证电站投产后运行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水电站厂房设计应符合DL/T5402《水电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注重环境保护。
水电站厂房设计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满足分期建设或初期运行的要求;根据流域开发情况和自动化水平,统筹安排运行管理所需的生产辅助设施和运行人员生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