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第2部分:建筑工程
本部分规定了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砌石工柷、混凝土工程、其他工程及临时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与评定。
本部分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水库工程、4级以上堤防工程、IV等以上涵闸工程、IV等以上泵站工程、 IV级以上船闸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未涉及项目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吋,由项目法人组织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与评定要求和方法,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