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堤防工程施工的需要,规范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及有关标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除海堤之外的各类新建、加固、扩建、改建堤防工程的施工。
堤防工程应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变更设计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应积极采用经现场工程试验论证,证明确实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采用前应经设计单位同意、项目法人组织审定,特殊情况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应详细分析施工中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不利于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因素,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应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做好施工环境、生态、文物保护以及土地还耕等工作。
堤防工程施工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并能满足各类验收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