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为加强宁夏自治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和农业、农村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水法、宁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自治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规范管理。包括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等公益任务的库容小于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三级以下堤防、淤地坝、独立发挥功能的小型水闸、小型泵站;承担农田灌溉排水任务的干渠直开口及以下渠道及其配套建筑物、支沟及以下排水沟道及其配套建筑物、溉排机井等工作。
根据工程功能和权属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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