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规范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检査评定方法,满足工程安全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灌浆工程:
1水工建筑物地基灌浆、水工隧洞灌浆、混凝土坝接缝和接触灌浆。
2水泥类、黏土类或其他颗粒型浆液的灌浆。
31级、2级、3级水工建筑物,4级、5级水工建筑物可
参照使用。
1.0.3灌浆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设计文件或相应的资料:
1岩石地基、覆盖层地基灌浆应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详图和设计说明书。
-灌浆区域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主要灌浆材料来源及料场资料。
——灌浆试验报告。
——灌浆施工组织设计。
——灌浆施工技术要求、灌浆质墩标准和检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