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0.1为保证土石坝枢纽的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规范土石坝枢纽养护修理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l级、2级、3级、4级土石坝及其枢纽所包含的其他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的养护修理,5级土石坝可参照执行.1.0.3养护修理内容应包括检查、养护、修理、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防治四部分。1.0.4养护修理工作应坚持“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注重环保、经济合理。1.0.5修理应包括工程损坏调查、修理方案制定与报批、实施、验收等四个工作程序。1.0.6较大修理项目应由运行管理.单位提出修理技术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修理项目应由工程原设计单位或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大修理项目完工后应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验收,验收应满足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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