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0.1为保证混凝土坝枢纽的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规范混凝土坝枢纽养护修理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1级、2级、3级、4级混凝土坝及其枢纽所包含其他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的养护修理,5级混凝土坝可参照执行。1.0.3养护修理内容应包括检查、养护及修理三部分。1.0.4养护与修理工作应坚持“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注重环保、经济合理。1.0.5修理应包括工程损坏调查、修理方案制定与报批、实施、验收等四个工作程序。1.0.6较大修理项目应由运行管理单位提出修理技术方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修理项目应由工程原设计单位或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报上级主什部门批准后实施.重大修理项目完工后应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验收,验收应满足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要求。1.0.7修理项目的实施与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l对较大修理项目,管理单位可自行承担,但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建立质t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对重大修理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2修理项目实施时,应充分考虑枢纽的调度与运行,确保工程和施工的安全。3修理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施工质量评定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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