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0.1为适应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工作的需要,提高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工作。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0.3水库库底清理设计应保证枢纽工程及水库运行安全,保护水库生态环境,防止水质污染,为完成工程开发任务和库区及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1.0.4库底清理设计任务应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影响范围、淹没特点以及水库运行方式确定,包括确定清理范围,提出清理项目和技术要求,计算清理实物量和清理费用。1.0.5库底清理设计方案应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便于操作,并与枢纽工程建设进度衔接,对于分期蓄水水库还应编制分期清理方案,满足水库蓄水要求。1.0.6库底清理设计应符合卫生、环保、劳动安全等行业部门的相关要求。1.0.7一般清理应根据清理实物量和清理措施计算所需投资,列人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特殊清理所需投资应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受益方自行承担。枢纽工程建设区与水库淹没范围重登部分应执行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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