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 总则
1.0.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条提出了规程的适用范围。对于规模较小、条件简单的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其报告编制内容可适当简化。对于特别重要的大型和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其工作内容和深度可根据需要由主管部门提出补充要求。不同功能的项目应根据工程任务特点对本规程的条文内容有所取舍。改扩建项目可根据其特点对报告内容有所增减。
1.0.3 本条提出了项目建议书报告编制的总体要求。
1.0.4~1.0.5 规定了项目建议书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要求。与原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相比内容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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