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水利水电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工程量,是设计工作的重要成果和编制工程概(估)
算的主要依据。为统一设计工程量的计算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大型、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阶段的设计工程量计算。
1.0.3 按照不同设计阶段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要求,永久工程和主要施工临时工程的工程
量,均应符合附录A 中工程项目划分的要求。
1.0.4 各设计阶段计算的工程量乘表1.0.4 所列相应的阶段系数后,作为设计工程量提供
给造价专业编制工程概(估)算。
1.0.5 施工中允许的超挖、超填量、合理的施工附加量及施工操作损耗,已计入概算定额,
不应包括在设计工程量中。
1.0.6 本标准中不包括机电设备需要量计算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