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编 制 说 明
中共中央、国务院[1979]62号文《关于今冬明春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水利工程管理“有关人员设置和管理制度,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办法”。根据这一要求,结合当前加强与改革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需要,一九八○年九月水利部召开了制订《水利工程管理单 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座谈会。
会议认为,编制定员标准是加强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改善劳动组织、合理配备人员的依据。它对建立与健全岗位责任制,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有着重要意义。一九六四年原水利电力部曾制订过《水电厂定员标准》草案,以后因十年内乱,未能完 成。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抓紧制订这个标准,对于扭转管理单位长期以来用人无定员、劳动无定额、岗位无责任的状况,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经会议讨论,草案制订工作决定分准备工作、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拟定草案等步骤进行,并统一制订了典型调查提纲和面上调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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