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第一章 总 则
第1.0. 1条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1、2、3级水工建筑物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
本规范未规定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按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进行。
第1.0.2条 水工混凝土应根据其所处部位的工作条件,分别满足抗压、抗渗、抗冻、抗裂(抗拉)、抗冲耐磨、抗风化和抗侵蚀等设计要求。
第1.0. 3条 水工混凝土的施工应做到优质、经济、安全。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第1.0. 4条 有关混凝土的试验,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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