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苗技术规程.doc
本规程适用于露地培育的供植树造林的苗木,不适用于供城市绿化和果树的苗木。国营苗圃必须贯彻执行,集体苗圃和个体育苗户可参照执行。
1 苗圃的建立
1.1 固定苗圃
1.1.1 苗圃要设在交通方便,劳力充足,有水源、电源的地方。面积大小,根据植树造林对苗木的需要量和苗圃耕作制度来决定。
1.1.2 选择地势平坦,排水良好;地下水位最高不超过1.5m;土层厚一般不少于50cm;微酸性至微碱性的沙壤土、壤土或粘壤土做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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