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
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海南省政府令第228 号)相关规定,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
程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2 017 年以后发布的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
绿化、装配式、综合管廊、绿色建筑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等综合定额的工程项目,其定额人工单价调至145 元/工日.
二、仍在执行2017 年之前发布定额的工程项目,各专业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可参考本次调整幅度进行调整.
三、本次调整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价差不参与取费,
只计算税金。
四、以上调整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
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五、本次调整自2022 年4 月1 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之目
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六、本通知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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