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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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可参照本标准规定执行。
1.0.3 本标准控制的住宅质量通病范围,以工程完工后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为主。
1.0.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省相关建筑工程标准、规范。
2 术 语
2.0.1 住宅工程
供人们居住的建筑。
2.0.2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的缺陷。
2.0.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
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并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在组织实施中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本标准的执行。
3.0.2 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设计措施,并将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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