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区住宅小区开发公建配套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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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共建配套建设应符合审批的小区规划及本标准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与商品住宅开发同步设计、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开发企业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共建配套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必须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公建配套专项设计,编制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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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共建配套建设应符合审批的小区规划及本标准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与商品住宅开发同步设计、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开发企业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共建配套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必须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公建配套专项设计,编制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