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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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基本规定
1.1.1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
好地实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1.1.2 本细则依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
审、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
1.1.3 按照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内容判定得分情况和达标情况。根据达标情况
评定星级,进行绿色建筑评价。
1.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1.2.1 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应先审查是否满足控制项的要求。参评的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
则通过初审。
1.2.2 对一般项、优选项进行达标判定,判定结果分为:是、否、不参评三种。按满足一
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分为两个等级。
1.2.3 当某条文要求不适应该建筑所在地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作为参评
项,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比例调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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