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0.1为保障宁波市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等性能要求,在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基础上,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1.0.2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一。1.0.3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卫生、绿色环保、节约资源等基本原则。1.0.4住宅的建筑工业化(PC)专项设计和建筑节能设计、消防设计等要求,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或文件的规定执行。1.0.5住宅建筑室内装修设计的具体要求,可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和浙江省《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等国家和地方的现行相关标准执行。1.0.6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或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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