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文物建筑抗震鉴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物建筑抗震鉴定的基本要求、鉴定程序及其内容、现状勘查、场地、地基与基础(台
基)鉴定、木结构建筑鉴定、砖木结构建筑鉴定、砖石结构鉴定、综合判定与抗震鉴定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建筑的抗震鉴定:
a)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
b)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被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其他历史建筑及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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