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 总则
1.0.1 为指导各地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综合管
理服务工作体系,规范国家、省级和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建设和运行管理,增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提高城市精细化
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验收、运
行和维护。
1.0.3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应以需求为导向,坚持因地
制宜、统筹规划和集约高效的原则,并应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管理
信息化基础设施。
1.0.4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由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和市级平
台三级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级平台应建立综合性城市 管 理 数 据库;
2 各级平台应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等,实 现 上 下 级平台
之间联网互通、数据同步和业务协同;
3 各级平台应支撑管理机构能够 参 照 城市 综合管理服务评
价指标体系开展服务评价工作。
1.0.5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应符
合国家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规定。
1.0.6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密码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
密码管理规定。
1.0.7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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