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0.1为测定土的基本工程性质,统一试验方法,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水利水电、交通、电力等建设工程的地基土及填筑土料的基本工程性质试验。1.0.3土工试验资料的整理,应通过对样本(试验测得的数据)的研究来估计土体单元特征及其变化的规律,使土工试验的成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准确可靠的土性指标。试验成果的分析整理应按本标准附录A进行。1.0.4土样的要求与管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土的分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1.0.5土工试验方法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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