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256-2018农村气代煤工程技术规程(2019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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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规范河北省农村气代煤工程符合安全生产、保障供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农村用户使用天然气(以下简称燃气)作为燃料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维护。1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表压)的居民生活、商业及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道工程,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2适用于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总储存容积(指几何容积)不大于120m3的农村LNG气化站。其他燃气门站、燃气储配站、总储存容积大于120m3LNG储存气化站、CNG供应站等燃气气源厂站工程,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1.0.3农村气代煤工程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农村气代煤工程规划应遵循国家及当地的政策,根据镇、乡、村发展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当地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1.0.5农村气代煤工程的规划应以居民生活用气需求为主,兼顾商业及工业企业生产用气需求,做到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综合考虑管道输送能力及气源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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