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竣工验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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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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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项目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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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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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基本 概况 |
[建(构)筑物单体名称、使用性质、面积、层数、高度、装修部位、工程竣工验收范围等内容]: 建筑物单体名称: 使用性质: 面积: 层数: 高度: 装修部位: 工程竣工验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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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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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形式: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消防验收,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对建设工程中涉及本报告所列各单项中的子项进行核查自验,并做出单项验收、综合评定的结论,填写本报告,方可提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者备案。 二、过程控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善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体系,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施工工艺、材料检验、档案管理等的各项制度。 三、单项验收:重点核查单项中各子项,“符合要求”是指符合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部门审核意见、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设施调试开通,功能和运行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四、综合评定:依据过程控制和单项验收情况,重点核查施工质量控制体系、竣工图纸、质量合格文件、竣工验收原始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设备运行调试记录、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等内容。 五、填写要求:1、建设工程中涉及的单项,应当在表格中对应单项栏目的“□”中打“√”;2、单项验收由该单项的施工专业分包(或总承包)、监理单位加盖单位印章,同一单项涉及不同施工单位时,每家施工单位分别加盖单位印章;3、综合评定由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加盖单位印章;4、按有关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需填写“监理单位”栏目中的内容;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由建设单位加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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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人员名单 | ||||||
| 组 别 | 姓 名(签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
| 建设单位 | ||||||
| 设计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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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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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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