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对《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96)进行修订。
本标准共9章12节113条和19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类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各类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各类验收主要工作内容和验收成采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本次修汀的主要内容有:
——对标准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里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的规定进行调整;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了“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章节;
——增加了“分部工程验收”章节;
——增加了“单位工程验收”章节;
——增加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章节;
——增加了“专项验收”章节;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将原“机组启动验收”内容并人阶段验收;
——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査和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了“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