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一、本定额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制安装工程、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整治建筑工程、辅助工程、脚手架工程和其他工程共8章,适用子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水工建筑物等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也可作为其他阶段造价文件编制的依据。二、本定额是以分项工程为单位并用人工、材料和船舶机械艘(台)班消耗量表示的工程定额,是计算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直接费的依据;本定额应与《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1)、《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275—2)及《水运工程混凝土及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277)配套使用。三、本定额是根据水运工程有关技术标准,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艺选型制定,一般情况下使用时不应调整;对于定额中列有多工艺的项目,使用时应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选用。四、本定额按8小时工作制制定,并考虑了正常的洪、枯水期的影响。定额中还包括了场内的转移、工序搭接、自然因素影响、配合质量检査以及其他必要的施工消耗时间。除另有规定外,使用时一般不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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