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0.1为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1.0.3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其鉴定范围和工作内容^1.0.4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依据应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质董和安全标准等。1.0.5蓄水安全鉴定时,项目法人应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准备有关资料,并提供建设管理工作报告,设计、监理、土建施工、设备制造与安装、安全监测等单位应分别提供自检报告及相关资料,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提供检测报告。1.0.6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时,项目法人应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准备有关资料,并提供建设管理工作报告,设计、监理、土建施工、设备制造与安装、安全监测、运行管理等单位应分别提供竣工验收工作报告,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提供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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