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 总 则
1.0.1 为进一步规范西藏水利建设工程验收程序和验收管理,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西藏水利建设工程特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西藏各等类水利建设工程(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0.3 工程验收按阶段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单位工程按照验收性质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 检查工程是否已具备安全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 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
5 办理工程移交,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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