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2004]109号
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2004年8月05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