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马桥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海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促进马桥组团由原有的村镇发展模式向城市组团发展模式转变,实现马桥组团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快速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此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12月31日)
3. 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7.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8. 《海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9. 《海宁市马桥组团分区规划(2006—2020)》
10. 国家相关规范及海宁市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第三条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至201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四条 规划范围东起麻泾港,西至丁屠公路,北起环城航道,南至东西大道,总面积24.5平方公里。
第五条 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1. 街区和地块的主要用途。
2. 街区和地块的建设高度。
3. 街区和地块的公共绿地面积。
4. 街区和地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按照相应的变更程序进行。
文本以下划线的形式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明确和落实。
第六条 本规划是马桥组团各类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区内所有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规划文本与图则适用于马桥组团的各个街区和地块的土地使用和规划管理。
第七条 规划经海宁市人大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由海宁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进行公布。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 本规划由海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
第二章 整体性控制
第九条 规划目标:将马桥组团建设成为以经编制造工业为主,商务、居住、文化、医疗服务为辅;以优良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为特征的城市综合功能组团。
第十条 职能定位:国家重要的经编制造基地,海宁市主要的综合功能组团,马桥街道的商贸服务中心。
第十一条 规划策略
1. 整体控制,分街区、街坊管理策略。
2. 注重保障公共利益,建立完备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3. 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突出城市特色。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控制
马桥组团用地类型主要为居住、工业、综合用地和绿地,辅以适量仓储、公共设施与市政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主要布置于文宗路西侧,文宗路以东布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综合用地。
第十三条 强制性控制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主、次干道的道路红线,绿地(绿线),组团内水系岸线(蓝线),公益性公共设施(橙线)以及市政公用设施(黄线)属于强制性控制内容。
第十四条 建设高度分区控制
规划将建设区内(除公园绿地以外)的各个街区建设高度分四个区进行控制:
第一高度控制区:综合用地内建筑高度控制为20—36米,主要建设综合性办公建筑等。
第二高度控制区:控制范围内主要为居住用地,建筑高度控制为≤20米,其中紧邻公共绿地的地块内建筑高度控制为≤16米。
第三高度控制区:一类工业建筑区、文化休闲区、专业批发市场区,建筑高度控制为≤15米。
第四高度控制区:主要为二类工业用地,高度控制为≤9米。
第十五条 建设开发强度分区控制
规划将建设区内的各个街区建设开发强度分四个区进行控制:
高强度开发:综合用地、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等用地为主,容积率控制在1.5—2,建筑密度30%—40%,绿地率25%—35%。
中高强度开发:以一类工业、二类居住、市场等用地为主,容积率控制在1.0—1.5,建筑密度25%—30%,绿地率35%—40%。
中低强度开发:二类工业区和普通仓库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6—1.0,建筑密度35%—45%,绿地率2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