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DBD 29-401-2020》是天津市住建委组织编制的,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天津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工程。以下是对其的一些介绍: - **编制依据**: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依据,按正常的施工工期和生产条件,考虑常规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反映了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和其相应费用的社会平均水平。 - **适用范围**: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取增值税的市政工程。明确了市政工程与建筑工程的划分界限,如市政排水管道与建筑工程管道以建筑工程化粪井的第一个连接井为界,井外部分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基价;居住小区或企事业单位围墙以外的道路等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制作,或按市政规范和标准设计、施工的属于市政工程范围。 - **组成内容**:包括通用工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管道工程、排水构筑物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共5册。各子目中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组成,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为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做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 **人工费规定**:人工消耗量以现行《市政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确定,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等。人工单价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153元,二类工每工日135元,三类工每工日113元。人工费包含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还包括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总之,该预算基价是编制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和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也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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