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川北路城市设计
1.0 总则
1.1 本文本适用于四川北路沿线两侧210公顷空间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范围界线见“四川北路城市设计”图则)。
1.2 本规划文本分“通则”、“细则”和“导则”三部分。“通则”为适用于在整个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改造的地块的强制性规定,“细则”为针对在整个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改造的各个地块的强制性规定,“导则”为适用于在整个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改造的地块的引导性规定。
1.3 当本规划与其他已编制的城市规划在本规划范围内有不同时,以本规划为准;当本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有矛盾时,应与相关专业部门协调解决。
1.4 除本文本规定的条目外,其他方面的规定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1994年8月1日)。
1.5 本文本的解释权属上海市虹口区城市规划管理局